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我们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高质量发展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争先进、创一流”的求极致精神,着力推动司法理念现代化、履职方式现代化、检察管理现代化、监督能力现代化,努力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把准高质量发展之“魂”,以司法理念现代化引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贯彻新发展理念是新时代我国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近年来,最高检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更高要求,提出了一系列检察工作新理念,成为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灵魂。实践证明这些现代化司法理念契合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领域的深刻诠释,是新发展理念在检察工作中的生动体现。以现代化司法理念凝聚共识、统一思想、指导办案,抓实融为一体的政治和业务建设,是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宏观层面,要以现代化司法理念引领检察工作行稳致远。理念指引行动、引领方向。现代化司法理念最突出的特征是旗帜鲜明讲政治,最重要的作用是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行。我们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必须坚持首先“从政治上看”,积极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不折不扣把党的各项决策部署融入、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自觉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维护党的绝对领导、保障党的全面领导。必须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情同此心、如我在诉,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持续做实检察为民实事,努力守住民心、护佑民生,厚植党长期执政的政治根基。必须树牢“能动司法”理念,胸怀“国之大者”,聚焦“检之重者”,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做好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以“我管”促“都管”,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全面履职,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必须树牢“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强化法治共同体意识,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检察智慧开展工作、实施监督,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共同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中观层面,要以现代化司法理念保障检察业务健康发展。司法理念源自实践,指导办案,促进业务运行,关乎发展质量。整体工作要以“‘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牵引,牢固树立“一体履职”理念,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坚定不移走“规模适度、质效优先”的内涵式发展道路。
微观层面,要以现代化司法理念指导检察办案高质高效。司法理念现代化必须落到案件上。办好案件,就要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既做犯罪的追诉者、无辜的保护者、正义的捍卫者,更要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和法治进步的引领者,真正做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追求效率与司法公正有机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办好案件,就要牢固坚守“少捕慎诉慎押”,顺应近年来刑事犯罪结构发生深刻变化,重刑犯罪大幅减少、轻刑犯罪占绝大多数的新形势,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特别是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通过一个个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具体案件办理,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增进社会和谐、厚植执政根基。办好案件,就要持续强化“治罪与治理并重”理念,既结合办案抓治罪,也深化监督促治理,推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协力共画社会和谐更大“同心圆”。
把准高质量发展之“要”,以履职方式现代化增强服务大局实效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必须顺应大势、改进方式,主动作为、能动司法,以融入式、协作式、开放式检察履职,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强助力、更优服务。
融入式履职。检察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发展,只有主动融入大局、能动服务大局,才能紧跟发展步伐、彰显检察价值。要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放在“两个确保”“十大战略”中把握和考量,始终紧盯、跟进、融入,主动适应发展要求,积极对接司法需求,立足职能选准抓手,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完善服务保障措施,以融入式能动履职助力高质量发展。
协作式履职。检察监督的更大价值在于通过主动履职推动各方协作配合、同向发力,在双赢多赢共赢中实现效果最大化。要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加强协作,共建良性互动的法治共同体。要与相关责任主体协作,共建综合司法保护体系。比如,对于未成年人保护,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都是责任主体,检察机关要发挥参与未成年人案件诉讼全过程的特殊优势,牵头建立联动机制,携手各方、凝聚合力,共同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协力营造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良好环境。
开放式履职。要有开放心态,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检验,敢于接受评判,善于借智借力,在公开透明、良性互动、监督制约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展现新时代检察形象。要深化检察听证,在“聚光灯”下“开门办案”,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办案活动,让当事人在看得见、听得懂、感受得到的程序中解开“法结、心结、情结”,倒逼检察人员增强群众工作能力、提高依法规范办案水平,确保公平正义经得起围观质疑、经得起历史检验。要善于用好人民监督员制度,将“四大检察”办案活动全部纳入监督范围,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充分听取意见建议,确保检察权始终在人民监督下公平、公正、公开运行。要建好用好检察智库,借助专家学者、专业院校“外脑”研究论证重大业务决策和实务问题,稳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不断提升法律监督工作水平。
把准高质量发展之“基”,以检察管理现代化赋能新时代检察工作
健全案件管理机制。在大数据背景下,“案”的管理现代化,就是要加快推进数字检察建设,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司法办案数字化流转、智能化辅助、全链条监督,以科学管理促进优质高效办案。要充分发挥案管工作管理、监督、服务、参谋职能,深化运用“案-件比”质效评价体系,以持续、全面、系统、辩证抓好质量指标强化业务管理、促进健康运行。要强化业务运行监督,健全完善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涉案财物监管等制度机制,提升办案质效。要重视业务数据应用,充分发挥业务数据指引检察办案的“导航仪”、反映社会治理的“晴雨表”作用,积极开展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为业务决策提供参考。
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人员分类管理是检察管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各负其责、人尽其才,才能更加聚焦办案、优质办案、服务办案。落实好分类管理,首先要抓住员额检察官这个关键,健全完善检察官逐级遴选和初任检察官下沉任职制度,敢于动真碰硬,抓实员额退出机制,加快形成有进有出、优胜劣汰、上下贯通的良性循环。其次要优化检察辅助人员管理,着眼更好辅助办案、凝聚合力,探索市县院检察官助理招录机制,落实检察技术人员职级管理办法,完善司法警察编队管理模式,探索建立聘用制书记员等级晋升制度,为司法办案提供有力保障。
完善绩效管理机制。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考评考核是检察管理的重要抓手。结合新时代检察工作新部署新要求,探索全面、全员、全时考核评价机制,健全对下级院工作考评,全面推进各类人员业绩考评,把“指挥棒”树起来,引导履职办案“求极致”。要健全完善便捷易行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无论是对“院”还是对“人”,都要注重化繁为简,合理设置指标,动态调整指标,把最关键的要素凸显出来,考出差距、考出素能、考出责任心、考出高质量。
加强检察事务管理。高质量事务管理是机关高效顺畅运转的保障,也是检察工作规范有序发展的基础。事务管理重在规范,要扎实推进检察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立与检察工作相适应的制度规范体系,增强制度的互补性、关联性、有效性,确保制度规范务实管用、衔接配套、长治长效,以规范高效服务保障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把准高质量发展之“本”,以监督能力现代化助力更高水平法治建设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有一支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备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干部队伍。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实现检察工作现代化,同样离不开一支适应新时代更高要求、具有现代化专业能力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着力加强专业化能力培养。专业化能力是履职之要、发展之本,也是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根本保障。加强专业化能力建设,要以教育培训打实基础。坚持学练赛一体、传帮带结合,加强统筹谋划,不断探索创新,丰富载体抓手,持续开展“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大练兵”,积极推动公检法司同堂培训“、检学研”一体发力,切实增强教育培训的实战性、针对性。要以“关键少数”树好标杆。各级院领导干部大多是从业务骨干成长起来的,要注重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带头研究理论实务前沿问题,带头发现、培养人才,当好年轻干警的领路人。
着力建设专业化办案组织。办理专业性极强的金融证券、知识产权、信息网络等领域案件,必须不断提高司法办案专业化水平,必须依靠本领高强、业务精湛的专业化办案组织。从实践探索情况看,专业化办案组织是检察机关提升办案水平、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尖兵利器。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案件类型不断变化,我们要把准时代脉搏、紧跟发展进程,适时组建或调整专业化办案组织,最大化推动法治建设,最大化提升服务大局效能。
着力改进专业化履职手段。面对数字化时代浪潮,要主动适应、勇立潮头,以现代化手段赋能专业化履职。要深刻认识数字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是检察工作迈向现代化的“船”和“桥”,深化实施“检察大数据战略”,加快推进数字检察建设,创新求变、善作善成,着力把大数据运用充分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法律监督提质增效。要依托数字检察成果,勇于创新监督模式,积极探索场景化监督,设置标准化办案区、检察听证室等专门场所,配备同步录音录像、执法记录仪等专业设备,规范开展调查取证、文书送达、公开宣告等办案活动,赋予监督活动仪式感、庄重感,增强监督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